注意事项:
1. 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原则上要跟人走,可以转往本人学习、工作和生活所在的党组织,如无特殊原因,不能保留在学校;
2. 将组织关系保留在学校的,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,经上级党委批准同意后,每3个月提交一份思想汇报、缴纳一次党费,按要求返校参加党支部组织生活;
3. 办理迁转前,请到原所在支部,将党费缴纳至当前月份,开具相应证明后方可办理;
4. 出国支教、留学等出国的党员,应提交保留组织关系的书面申请,说明出国的时间、地点、联系方式等,回国后要提交恢复组织生活的书面申请;
5. 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,填写迁转登记表时,需要将具体转往单位或地址(设有基层党组织的),以及介绍信抬头(县级以上党组织)填写准确。范例如下:(1)单位:复旦大学,抬头: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;(2)单位: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茶恩寺镇茶恩村,抬头: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委组织部(为确保准确,最好是向转入的党组织进行咨询。);
6. 组织关系转到省外的,按照介绍信上的地址到新的党组织报到,并将介绍信回执联拍照后发送至26410253@qq.com ,要在邮件中注明 学院、专业、年级、姓名,无需传真或邮寄。